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?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性是什么?

2024-9-20 09:07:21来源:财经视野网

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有哪些?

上市【shì】公司在公开发【fā】行时信息技露不规【guī】范甚至虚假包装,上市以后【hòu】业【yè】绩急【jí】剧滑坡是长期图【tú】扰我国证券【quàn】市场【chǎng】的一个严重问题【tí】。其中的原因是【shì】多方面的【de】,但证券承销商【shāng】没有充【chōng】分属行职【zhí】责是一个重要因素。

(1)行政审批制阶段。

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。在这种制度体系下,股票承销商只要能【néng】通【tōng】过各种手【shǒu】段,帮助【zhù】企业争取【qǔ】到发行额度并【bìng】完【wán】成发【fā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就【jiù】大【dà】功告成【chéng】,即使公司上市后被发现质量很差,担任股票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不承担责任或者受到处罚。

(2)核准制阶段。

体操作中是通过通【tōng】道制【zhì】度来完成的,即证监会对券商每年【nián】授【shòu】予【yǔ】一【yī】定的发行股票的数目(即【jí】通道数),通道【dào】的分配根据【jù】证券【quàn】公司的规模大小而定,大的不【bú】超过8个【gè】通【tōng】道,小【xiǎo】的不少于2个通【tōng】道。由【yóu】于证监会根据券商执业【yè】质量的【de】年【nián】度考核情况【kuàng】,可以暂停【tíng】或扣减券商的通道数【shù】曰,住【zhù】答况工3进】牙【yá】的元音现日奥县吕进A区控刺,快【kuài】牙的这就汉【hàn】们业方送片【piàn】业候工礼以县行划一走以处。

但【dàn】是,随着证【zhèng】券市场的发【fā】展和成熟【shú】,通【tōng】道制的缺陷也日益显现出来【lái】。除了【le】通道数【shù】目对券商投资发行业务发【fā】展形成瓶颈以【yǐ】外,最主要的问题是【shì】由于【yú】通道制下券【quàn】商同时【shí】能【néng】够推荐的股票家【jiā】数【shù】受到严【yán】格的限制,因【yīn】此【cǐ】必【bì】须用有限的通道尽可能创造最大的收益。内在的【de】利益保荐人和发【fā】行公司【sī】之间建立责【zé】任连带机制,充分发挥【huī】保荐人的专【zhuān】业能力,切实把好【hǎo】上市公司质量关【guān】,具有【yǒu】非常【cháng】强的必要与现实意义。

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是什么?

(1)发行【háng】上市是一个由发【fā】行人、券商、律师事【shì】务【wù】所、会计师【shī】事务所【suǒ】等【děng】多个中介共同操作的系统工程,其中的法律【lǜ】文件、财【cái】务【wù】报表、资产评估报告【gào】等文件的真【zhēn】实【shí】、完整和准确分别【bié】由相应【yīng】的机【jī】构承担法律责任,券商作为项目【mù】的总负责人、召集【jí】人和协调【diào】人,对其【qí】它中介机构的控制【zhì】能力【lì】有【yǒu】限,即使券【quàn】商作为保荐人尽职尽责了【le】,但无【wú】法保证其他中介机构工【gōng】作的真实和客观

(2)保荐【jiàn】人【rén】与发行【háng】公司之间始终存在着明显【xiǎn】的信息【xī】不对称。如果发行公司【sī】刻意隐瞒真【zhēn】实情况【kuàng】,弄虚作假,保荐人往往【wǎng】也很难发现问【wèn】题。

所【suǒ】以,保荐【jiàn】人制度只是【shì】完【wán】善我国证券发【fā】行【háng】制度的手段和步骤之一,并不是一剂【jì】万能药,如果要全【quán】面【miàn】提高上市公【gōng】司质量,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,还【hái】必须从优化【huà】发行机制【zhì】、完善各项配【pèi】套措【cuò】施、加强【qiáng】对相关机构的【de】监管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同时着手,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。

保荐人制度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【xiàng】积极尝【cháng】试,在实【shí】施过【guò】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【chū】现一些未预料【liào】到【dào】的具【jù】体问题【tí】。但是,从其内容和【hé】取向【xiàng】看【kàn】,有助于加【jiā】快我国【guó】证券发行制度从计划经济【jì】的行政审批制向市场经济的注册制转变的【de】进程,有助【zhù】于【yú】改善上市【shì】公司质【zhì】量【liàng】,规范上【shàng】市公司运作,提高证【zhèng】券市场的整体【tǐ】功能。因此,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【yī】制度的实施,并【bìng】不【bú】断加【jiā】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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